9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4年上海市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2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实体销售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电商销售11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涉及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4个省市。其中抽查到标称上海市生产企业共12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查到标称外省市生产企业共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073-2024《空气净化器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24年上海市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排名不分先后。
2024年上海市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专家解读
一、不合格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
(1)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标准要求所有器具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20%,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消费者在产品的选用时,会按照使用场合来选择不同功率和电流的净化器,而如果实测功率和电流超过标称值很多,就会造成不匹配,当输入电流超过正偏差限值,可能会造成器具正常工作时温升过高或电流过大,超过导线能够承受的极限,而引发火灾等危险。
(2)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标准要求连续骚扰电压的测量频率范围为150kHz~30MHz。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当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子电器产品在工作中会产生高频骚扰信号,这些高频信号通过电源端子经电网传播,将带来电磁污染,骚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消费使用提示
(1)在购买空气净化器产品时,先查看产品的标识是否齐全,产品的标识应有如下内容:企业名称、产品型号规格、适用电压、功率等。应挑选包装完好、标志清晰完整的产品。
(2)根据需要去除的污染物种类选用合适的空气净化器。如需去除空气中颗粒物(如:烟雾、PM2.5和灰尘等),应选用标有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和颗粒物累积净化量(CCM)的空气净化器。如需去除甲醛、甲苯、VOC等气态污染物应选用标有甲醛洁净空气量(CADR)、甲醛累积净化量(CCM)等指标的空气净化器。
(3)根据产品特点选用不同类型空气净化器。过滤吸附式空气净化器价格相对较低,需更换过滤器,维护成本较高。对于污染较严重地区,过滤器更换频繁,维护费用是重要开支之一。静电式空气净化器价格相对较高,集尘极可以清洗或维护后重复使用,维护成本较低。但相对来说单一静电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去除效率优良,但气态污染物去除能力较差,并有产生臭氧的风险。
(4)根据房间面积选用适当的空气净化器。标准中推荐的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为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的0.07-0.12倍。消费者可根据实际使用环境污染严重状态恰当调整该系数。
(5)根据净化能效大小选用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能效、甲醛净化能效和待机功率是反应产品节能的重要指标。对于关心产品节能的消费者,应选用能效为高效级产品,以及待机功率达标产品。
(6)根据使用人群选用空气净化器。如果产品使用人群主要为老年人、小孩或过敏性人群,应选用具有微生物去除功能,具备除菌和抗菌功能的产品。
(7)根据辅助功能选用空气净化器。现有产品功能越来越多,功能多样化会增加便利性,可满足对产品的不同需求。辅助功能有加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APP远程控制等,但同时也会增加产品成本,应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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